【海峡食品产业网】7月12日讯 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山东省正式启动了“2015食安山东吹哨人行动”,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举报人将最高获得30万元的奖励。
如果对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做一梳理就不难发现,几乎每一起事件的披露,都伴随人们对食品监管的质问。尤其是去年“福喜事件”的发酵,让国人在感受“地球村”的广大时对监管的力度有了更深切的担忧和更深入的反思,从而引出了一个新的监管模式——吹哨人!
尽管今天的“福喜”已更名为“欧喜”,但该事件暴露出的监管部门对专业性强的行业缺乏有效监督这一突出问题,至今仍让人记忆犹新。因此,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来防范企业的违法行为已成为必须,这也是众多业内人士和学界专家建议引入国外“吹哨人制度”的主要原因。
所谓“吹哨人制度”,就是依靠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举报,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发现问题,从而迅速查处问题。用中国话解释就是: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必须承认,现代化的食品生产专业性非常强,所以业内常说,上游的生产商、原料提供商若想隐瞒一些事实往往能轻而易举地做到,一个外部人士很难掌握行业的内幕和诸多潜规则。而一些企业的造假手法非常隐秘,甚至做阴阳两本账,日常监管很难发现,固定证据也很难获得,就算监管再严,也不可能一对一地人盯人。所以,欧美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吹哨人制度”,即靠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吹响哨声,制止问题。
曾有法律专家指出,全球揭露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政府部门查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或维权组织揭露的。从一些新闻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欧美一些国家的很多食品、药品甚至金融行业的内幕都是内部人爆料出来的,举报内幕也是相当重要的案件线索的发现途径。
由此看来,“吹哨人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增加监管效力,还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间,更可以节约监管成本。2011年美国出台的《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就设立了专门篇章,将吹哨人和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
笔者注意到,尽管我国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披露源于记者卧底,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对记者卧底点赞,原因是,国家只授予公安和国安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可以使用技术侦察手段,所以在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之前,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窃听窃录手段,更不能以卧底的方式去侦察对方。甚至有人说,这是在用犯罪的手段去侦察违法的行为。
这种说法对不对,应由法律去裁定。不过,它从另一个层面说明了建立“吹哨人”制度的必要性。“吹哨人”虽然也是一种“卧底”,但它是一种不会受到任何质疑且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卧底”。
让我们感到欣喜的是,中国“吹哨人”已有成功范例。湖北省宜城食药监局在该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吹哨人”制度,已先后依据“吹哨人”的举报处理了5起案件,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