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位权威专家解读2013年国内食品安全热点事件

来源: 时间:2014-02-25 浏览次数: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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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食品产业网】2月24日讯: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2013年食品热点问题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9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会议从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报等六家媒体分别选送的舆情热点事件中,选举了12个国内最具有代表性的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其进行了解读。
   【海峡食品产业网】2月24日讯: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2013年食品热点问题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9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会议从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报等六家媒体分别选送的舆情热点事件中,选举了12个国内最具有代表性的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其进行了解读。

  1、新西兰奶粉检出双氰胺

  解读专家:元晓梅,教授级高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

  专家观点:双氰胺是氰胺的二聚体,白色结晶粉末。可溶于水、醇、乙二醇和二甲基甲酰胺,干燥时稳定,当水溶液在80℃时逐渐分解产生氨气。该物质的半致死剂量(小鼠,经口)>4000mg/kg,属于低毒性物质,对于人体的危害目前还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双氰胺可用来生产双氰胺复合肥,在农业上使用可以控制硝化菌的活动,减少氮的损失,提高肥料的使用效率,同时可以防止过量的硝酸盐对环境的污染。由于新西兰的牧场是人工草场,而且当地牧场主比较重视环境保护,所以一些牧场在牧草种植过程中使用双氰胺复合肥,但是新西兰第一产业部通用标准副总监表示新西兰奶农中只有5%在使用,而且一年当中,牧场只使用2至3次。双氰胺目前除欧盟外,我国和包括新西兰在内的其他国家都没有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但是由于美国FDA将其列入安全性待检测物质名单,因此其安全性遭到质疑。根据新西兰方面发布的数据,此次奶粉中双氰胺残留量不足欧盟残留标准的1%,应该不存在安全问题;问题是由于受到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消费者对不是三聚氰胺的双氰胺也很担心,同时双氰胺作为非食用物质,应该给予关注。

  结论:此次新西兰奶粉中双氰胺污染是由于使用含双氰胺的肥料造成的微量残留,远低于欧盟的残留标准,不构成健康风险。

  建议:加强与食品贸易国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加强对进口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控。


  2、镉大米

  解读专家:魏益民,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特邀专家
  专家观点:水稻是中国第一大粮食作物,大米是中国居民的主要食品资源。
  镉是一种重金属污染物,镉可通过土壤、水体、肥料、工矿粉尘等途径进入农作物及农作物的可食部分,进而进入食物链,可能威胁消费者健康。我国政府对大米、面粉、蔬菜、肉、蛋、奶等食品中镉限量标准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因大米是我国居民的主粮,为此对大米中镉的含量制定了更严格的限量标准(中国为0.2mg/kg,CAC和日本规定大米镉限量标准为0.4mg/kg)。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工农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的问题。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5月16日公布的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事件属于湖南省局部地区镉污染土壤种植的水稻,导致大米镉超标问题。
  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环境污染问题,正在积极摸清镉污染土壤的分布,并努力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结论: 本次报道的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事件属于湖南省局部地区在受镉污染的土壤上种植的水稻加工的大米,或使用这种大米制作米制品导致的镉超标问题,不是非法添加。

  建议: (1)政府应高度关注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也必须认识到环境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同时,还需要加强对“问题大米”的监管,防止其流向餐桌。

    (2)食品生产企业应关注生产源头可能带来的风险。

    (3)消费者应选择信誉高的大米产品品牌。


  3、美素奶粉疑云

  解读专家:罗云波教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
  专家观点: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历来受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由此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过审查,在获得生产许可后方能生产。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作为销售天赋美素婴幼儿奶粉的进口商,只具有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内市场销售该品牌奶粉的资格,不具备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非法生产,更涉嫌采用更改保质期、使用过期奶粉等恶劣的不法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
  结论:这是一起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中典型的知假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议:应将国家对乳品管理的相关条款逐一落实。

  4、农夫山泉被指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

  解读专家:史贤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主任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浙江省的《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过去严于国标,农夫山泉执行地方标准,无可非议;在国家颁布实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修改更新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下,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并没有及时更新,企业没有及时全面采用更高标准,这有不妥之处。媒体监督是应该的,但不应夸大负面之处、不应反应过激。
  结论:企业在标准的使用上存在不当之处。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非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食品企业不仅要保证食品的安全,而且要关注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与更新,依靠专家咨询和培训,知晓并向公众宣传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与管理规范。知名企业更需要用高标准要求自己。《食品安全法》需要严格贯彻实施,标准的调整与规范需要加快推进。

  5、掺假羊肉

  解读专家:王守伟,教授级高工,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肉类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肉品掺假售假”属于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但“食品安全”问题与“标签标识(或欺诈)”问题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风险问题。如果只是用猪肉、鸭肉、鸡肉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低价肉类产品冒充牛肉、羊肉等高价肉类产品,且无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其他违规现象,属于标签标识或商业欺诈问题。而如果用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皮毛动物肉冒充其他肉种,因存在致病、重金属污染等潜在风险,则既属于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食品安全事件,又属于商业欺诈,应两罪并罚。
  结论 狐狸等皮毛动物肉冒充羊肉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1)餐饮和肉品加工企业应加强自律;(2)逐步加强肉类掺假定性和量化鉴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6、三品牌奶粉检出反式脂肪酸

  解读专家:李宁研究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有两个来源。一是来源于天然食物,主要来源于反刍动物,如牛、羊肉、乳和乳制品,因此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均可检出反式脂肪酸,母乳中也会含有反式脂肪酸。二是加工来源,主要是植物油的氢化、精炼过程,食物煎炒烹炸过程中油温过高且时间过长会产生少量反式脂肪酸。

  我国《婴儿配方食品》标准(GB10765-2010)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应使用氢化油脂,而且婴儿配方食品对反式脂肪酸的最高限量做了规定,不得超过总脂肪酸的3%;此次媒体报道中的3款国产婴儿配方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是天然带入的,不是人为添加的,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因此,这次的媒体报道有严重误导作用,政府和社会都欢迎媒体监督,但坚决反对这种无端的误导行为。

  结论:国产和进口婴幼儿奶粉均可能检出含有反式脂肪酸,此次事件媒体有误导行为,非食品安全事件。

  7、对胶原蛋白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质疑

  解读专家:李八方教授,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从科学角度看,胶原蛋白对人体生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服用胶原蛋白可使皮肤含量有适量增加,并进而增强了皮肤保水性;对改善骨质疏松者的骨密度也有作用;具有一定的增强人体免疫力功能。这是我国保健食品已认定的3项功能。目前我国至少有25个胶原蛋白产品获得“卫食健字”批号,只要是生产厂家按照要求生产,产品质量与功能应该是值得信赖的。

  对于前一个时期对胶原蛋白质疑的问题,有些应该是得到肯定的,比如:①胶原蛋白不能够直接吸收;②胶原蛋白不能够治疗疾病(如烧伤、创伤等);③胶原蛋白制品中添加激素等是违法的,未获得保健食品批文的产品宣传产品功能也是违规的。

  有些问题是属于质疑者不了解情况造成的,如:①胶原蛋白虽然不能够被机体吸收,但胶原肽是可以被吸收的,而且在一定分子量段吸收得很好;胶原蛋白在服用后经过胃酶消化,部分成为了小肽和氨基酸,也是可以被部分吸收的。②胶原蛋白因为缺少色氨酸,在一般营养学意义上它不是一种优质蛋白,但其小分子产物对特定组织器官是有营养功能的;③国内外大量实验已经证明,服用胶原蛋白(肽)后确有效果,胶原蛋白类产品早已经成为了国际性食品。

  结论:应科学认识胶原蛋白和正确对待胶原蛋白产业,对个别企业在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应该有针对性监督与批评,把商业事件与科学问题区分开。全盘否定胶原蛋白(肽)有失偏颇。?

  建议:政府对此类产品的审批和监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企业应积极接受政府监督;保证行业自律,惩罚那些违规经营者,淘汰伪劣产品;积极支持遵规守法企业合法经营;对质疑者和广大消费者给予正确、及时的回应,科学合理宣传胶原蛋白产品。

  8、肯德基、真功夫等冰块菌落超标

  解读专家:刘秀梅研究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
  菌落总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克或者每毫升样品所能生成的细菌菌落的总数,是指示性指标。对于食品中的微生物状况,核心指标是致病菌存在的种类及其数量。从媒体报道可见,餐饮企业现场制作的冰块并未检出致病菌,不存在安全风险。 就标准而言,报道中引用的GB2579《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适用于加工、商品供应的食用冰块,而不适用于餐饮企业现场制作的冰块。
  现场制作的冰块,是将生活饮用水经制冰机加工而成,无论是流动的空气,或是制冰设备的清洁、取冰环节等都可能带来菌数的增加。由于冰块无法通过热处理杀菌,因此,过程控制管理尤为重要。
  结论:无致病菌检出、未发生人群健康不良事件,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提供现场制作食用冰块的餐饮企业,应加强制冰的过程控制管理:加强设备的常规清洁和定期检测、加强员工的规范操作培训,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用冰块。

  9.瞎果门

  解读专家:胡小松教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我国国家标准GB/T18963-2012《浓缩苹果汁》规定了“苹果应成熟、洁净、无落地果,腐烂率小于5%。”并对原料腐烂率检查制定了严格的抽样规则,以保证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规范的浓缩苹果汁加工工艺包括以下环节:原料收购-分选-清洗-破碎-压榨-粗滤-澄清-精滤-浓缩-杀菌-灌装-成品。原料在采摘、装卸、运输等环节,果实机械伤和腐烂不可避免。因此,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规范的果汁加工企业,在原料分选和清洗环节均进行严格控制,使原料腐烂率符合标准。“瞎果”门事件中,以原料收购环节存在的腐烂、落地果现象即判断“瞎果”被直接用于榨汁,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
  结论:果汁加工企业采用“瞎果”榨汁事实依据不足,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
  建议:加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原料品质控制,制定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保证产品品质。

  10、地沟油变身食品原料,百余企业涉案

  解读专家:王兴国教授,全国粮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南大学教授
  原料的安全与监测正成为关系到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最重要环节,食品安全正呈现发散性和边缘性的特征,一个不负责任的原料供应商可以殃及上百家食品企业。
  政府应努力构建废弃食用油处置管理的长效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废弃油的处理问题,大力提升废弃油的处理能力,实现密闭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从监管层面来说,应改变只关注食用油安全检验标准的堵漏式监管方式,使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控制体系从食品的源头抓起,延伸至整个食品供应链,实现食品链全程质量控制。
  结论:全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法律是舌尖安全的最后底线。
  建议:建立起原料生产、成品加工、商业批发零售等环节安全生产追溯系统,实现食用油“从农田到餐桌”全程信息的透明化。

  11、方便面被曝含重金属

  解读专家:刘兆平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二部副主任
  1.金属元素是地壳的组成成分,天然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环境(水、土壤、大气)中,各种动物、植物,包括我们人体内都存在铅、砷、铜等金属元素。因此在食品中检测出微量金属成分属于正常现象,并不能说明该食品就存在安全问题。
  2.对于食品中的重金属限量,我国有明确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规定,总砷和铅在酱包(调味品)中的限量分别为0.5ppm和1.0ppm。方便面也有专门的产品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其中对总砷和铅的限量均为0.5ppm。铜元素是我们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营养素,正常存在于食品中的铜元素一般不会造成食用安全性问题。此次台湾方便面酱包中检出的重金属含量都低于我国以上相关限量标准。
  结论:此次台湾方便面酱包中检出的重金属含量都远低于我国以上相关限量标准,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建议:食品中的铅等重金属元素不超过限量标准,一般不会损害我们的健康。但这些物质毕竟属于食品污染物,因此食品生产商应在遵循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原料控制、生产规范等有效措施,来降低食品中的重金属含量。

  12、纸塑包装疑似迁移出“塑化剂”

  解读专家:王竹天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
  目前国内主要食品纸塑容器均是由食品级原浆纸和聚乙烯(PE)挤覆而成,这两种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均不使用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来改善其性能,换句话说理论上纸和聚乙烯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塑化剂迁移到食品中的污染问题。但因现代工业、生活中塑化剂的广范使用,使其在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它们有可能通过食品原料带入食品中。为防范风险,国家相关部门抽取了15个品种1800袋(盒)方便面样品,由4家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塑化剂检出量均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由包材生产企业送检的两项原料,均通过相关检测机构对塑化剂的检测,塑化剂17项物质均未被检出。可见,由食品包装材料迁移到食品中的塑化剂含量极低,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国家对食品安全事故有明确的定义,《食品安全法》99条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结论:以上报道的“事件”谈不上什么危机,更不是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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