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食品产业网】5月14日讯 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实施。今后消费者在网购进口食品时,可以向商家索要所购产品卫生证书或者证明,如销售商无法提供证书,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进口食品“三查验”】●查验进口食品合格证明●查验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查验进口企业资质
该《规范》还对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做出规定。市场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要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要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省食药监局表示,凡经过检验检疫后进口的食品都贴有正规的中文标签,目前正规途径进口的食品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进口食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向销售商索要所购产品的卫生证书或者证明,以确定是否是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如销售商无法提供证书,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